一、稱重法:
1. 將推車式滅火器(或貯氣瓶)稱出質量,然后放置在室內常溫下;
2. 分別在第30天、90天、120天復稱質量;
3. 試驗用稱重儀器的誤差不應大于被稱推車式滅火器的額定充裝量的千分之一。
二、測壓法:
1. 將推車式滅火器(或貯氣瓶)放置在20℃±2℃環境中24h后,測出其內壓,然后放置在室內常溫下;
2. 分別在第30天、90天、120天后,再放置在20℃±2℃環境中24h后,測出其內壓;
3. 壓力測量儀的精度不應低于0.4級,量程應滿足被測壓力的要求。
三、浸水法:
1. 將推車貯壓式滅火器(或貯氣瓶)的車架、噴射軟管等附件卸下;
2. 浸沒在水溫不低于5℃(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或貯氣瓶浸沒在水溫)的清水槽中;
3. 保持30min,并注意觀察。
推車式滅火器其他相關檢測及實驗:
標志檢查、 滅火劑、滅火劑充裝量、驅動氣體*檢查 器頭、閥門和瓶口檢查、 噴射軟管試驗(長度測量、爆破試驗) 噴射控制閥試驗 操作機構試驗、保險裝置解脫力試驗 噴射性能試驗(有效噴射時間、有效噴射距離)、 噴射性能試驗(耐溫度變化的噴射性能、間歇噴射性能)、 電絕緣性能試驗*、 A類火滅火試驗、 B類火滅火試驗、 車架和行駛性能試驗、 抗腐蝕性能試驗(外部、內部)、 過濾器和防過充裝置檢查、 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檢查
來源:GB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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