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志:
在容器閥明顯部位應永久性標出:生產單位或商標、型號規格、工作壓力。
二、材料:
容器閥閥體及其內部機械零件應釆用奧氏體不銹鋼、銅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強度、耐腐蝕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質的其他金屬材料制造。
彈性密封墊、密封劑及相關部件應采用長期與所充裝介質接觸而不損壞或影響密封性能的材料制造。
三、工作壓力:
滅火劑瓶組上的容器閥的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滅火劑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驅動氣體瓶組上的容器閥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驅動氣體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
四、強度要求:
按6.3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滲漏、變形或損壞。
試驗壓力為1.5倍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五、密封要求:
按6.4.3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容器閥在關閉狀態下應無氣泡泄漏;容器閥在開啟狀態下各連接密封部位的氣泡泄漏量不應超過每分鐘20個。
試驗壓力為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六、超壓要求:
按6.5.2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超壓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破裂現象。
試驗壓力為3倍瓶組的最大工作壓力,壓力保持時間為5min。
七、最大和最小工作壓力下動作要求:
按6.7規定的方法進行最大和最小工作壓力下動作試驗,容器閥的動作應準確、可靠,并完全開啟。
八、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1規定的方法進行工作可靠性試驗,容器閥及其輔助的控制驅動裝置應動作靈活、可靠,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但這些零件不應與閥體脫離和從出口噴出),試驗后容器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五、密封要求”的規定。
九、局部阻力損失:
滅火劑瓶組上的容器閥局部阻力損失(包括虹吸管、容器閥及連接管接頭的局部阻力損失)采用與其相連接的管路等效長度來表示。
按6.8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得的容器閥等效長度值與生產單位使用說明書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不應超過使用說明書上的公布值的10%。
十、耐腐蝕性能:
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容器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五、密封要求”的規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規定試驗時,應能準確、可靠地開啟。
2. 耐應力腐蝕性能:
按6.11規定的方法進行應力腐蝕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裂紋、損壞。試驗后容器閥的強度應符合“四、強度要求”的規定。
3. 耐二氧化硫腐蝕性能:
按6.10規定的方法進行二氧化硫腐蝕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容器閥的密封性能應符合5.5.5的規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規定試驗時,應能準確、可靠地開啟。
十一、手動操作要求:
容器閥應具有機械應急啟動功能,按6.16規定的方法進行應急啟動手動操作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動操作力不應大于150N;
2. 指拉操作力不應大于50N;
3. 指推操作力不應大于10N;
4. 所有手動操作位移均不應大于300mm;
5. 旋轉開啟的容器閥其操作力矩不應大于10N?m,旋轉角度不應大于270°。
十二、結構要求:
裝設壓力顯示器的容器閥,壓力顯示器安裝口處宜設單向針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