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驅動力:
在最低工作溫度下,氣動型驅動裝置的驅動力與生產單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過10%。
二、最大工作壓力:
氣動型驅動裝置的最大工作壓力由系統設計要求確定。
三、密封要求:
氣動型驅動裝置按“氣動型驅動裝置密封試驗”規定的方法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1.1倍最大工作壓力,保壓3min,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氣泡泄漏。
四、強度要求:
按“強度試驗”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試驗壓力為1.5倍最大工作壓力,保壓2min,驅動裝置不得有變形、滲漏現象。
五、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氣動型驅動裝置可靠性試驗”規定的方法進行可靠性試驗時,氣動型驅動裝置在±20℃±5℃溫度下應能連續動作100次,在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下各連續動作10次。試驗時驅動裝置動作應靈活、準確,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
六、耐腐蝕要求:
按“鹽霧腐蝕試驗”規定的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氣動型驅動裝置各部位不得有明顯的腐蝕損壞,驅動力應不下降。
試驗后,再進行氣密性試驗和一次常溫下的工作可靠性試驗:
1. 氣密性試驗要求壓力為1.1倍最大工作壓力,保壓3min,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氣泡泄漏。
2. 可靠性試驗要求氣動型驅動裝置在±20℃±5℃溫度下應能連續動作100次,在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下各連續動作10次。試驗時驅動裝置動作應靈活、準確,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
七、標志:
在氣動型驅動裝置的表面應至少標有型號規格、最大工作壓力、工作環境溫度、廠名或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