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構件產品認證,屬于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的范圍,建筑耐火構件類產品應具有防火、隔火和防煙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防火門消防認證、防火窗消防認證、防火卷簾消防認證、防火玻璃消防認證等建筑防火分隔物產品認證。
建筑耐火構件消防產品認證要求建筑耐火構件產品應具有一定等級的耐火極限,且不低于相關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要求。
建筑耐火構件類產品應具有確保火災時保持關閉或開啟的功能,運行或啟閉過程中應靈活、穩定,無卡阻現象,產品部件需要人力啟閉時,應保證人員啟閉方便、可靠,力矩適當。
具有聯動性能的產品,當接收消防聯動信號后,聯動控制裝置應能夠及時作出反應,控制運動部件迅速執行指令,且動作靈活、穩定、無卡阻現象。
按《住宅建筑規范》執行,不同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的允許建筑層數,應符合該規范9.2.1的規定。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建規》5.1的規定,不同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的允許建筑層數,應符合《建規》表5.3.1的規定:
三級耐火等級的多層住宅建筑最多為5層,四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最多為2層,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54m,一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層數不限。(注:建筑高度大于54m為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需一級耐火等級)
同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1.2注2明確“住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可按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的規定執行”。
當住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按《住宅建筑規范》的規定執行時,不同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的允許建筑層數可依《住宅建筑規范》9.2.1的規定確定:
四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許建造層數為3層,三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許建造層數為9層,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許建造層數為18層,一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層數不限。(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