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1.型式試驗:為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試驗,是對一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利用試驗手段進行合格性評定。型式試驗的依據是產品標準和認證實施規則。型式試驗的試驗項目和樣品數量由認證機構確定,試驗樣品從生產廠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試驗在被認證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對特殊的檢驗項目,也可以在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生產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2.型式檢驗:依據產品標準,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檢驗機構對產品各項指標進行的抽樣全面檢驗。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樣品不是企業送樣,而是檢驗機構的專人到企業成品庫中隨機抽樣。
3.委托檢驗:是指企業為了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監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機構依據標準或合同約定對產品檢驗,出具檢驗報告給委托人,檢驗結果一般僅對來樣負責,不具有權威性。
二、區別
1. 從定義上來講型式試驗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認證規則規定的要求,型式檢驗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委托檢驗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滿足合同約定的要求。
2. 從取樣上來講型式試驗的取樣方式由認證機構指定,取樣人員可以是認證機構委派的專業人員或授權的其他人員,也可以由企業自己按照認證規則取樣送檢;型式檢驗是一般由政府機構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取樣,有時也會有檢測機構委派相關人員取樣;委托檢驗是由委托人取樣送檢。
3. 從檢驗項目上來講
型式試驗的檢驗項目由認證機構發布的認證規則規定,檢驗依據為產品標準,檢驗項目不一定是標準全項;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由產品標準規定,檢驗項目是標準的全部項目;委托檢驗的檢驗項目由委托人與檢驗機構約定,檢驗項目可以是產品標準的全部項目或部分項目,也可以是委托人與檢驗機構約定的其他技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