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在標準修訂新版正式實施后,會給一年的緩沖時間,讓我們去更換認證證書、型式檢驗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 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這說明標準修訂更新后,我們的產品、證書、報告等都需要跟著標準更改的內容去調整,以符合標準要求。國家標準發布后,會在相關媒體上發布公告,并有半年以上的時間正式實施(每個標準的緩沖期不同)那么具體是標準發布后,還是標準實施后就得執行呢?還是標準實施后還有緩沖期呢?咱們看看認監委發布的通知規定:
點擊圖片可查看原公告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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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說的是:
1、標準發布后各認證機構需要修訂認證實施方案報認監委審批后才能實施,我們要等認證機構獲得資質后才可以去申請變更認證證書、檢驗報告;
2、最遲在原認證年審前完成按新版標準的產品確認(就是送檢),不然會作廢;
3、標準實施日前出廠的產品可以不管,標準實施后出廠的產品必須按新標來。
注:新的標準發布到公示出來要20天,我們要20天才能知道新標準的要求,才能知道怎么去調整產品的設計、材料、配件、生產工藝等,來讓產品達到標準要求。
前面說過標準的發布到實施的緩沖期最少半年,那么萬一真的只有半年,或者萬一有人的年審到期時間剛好是標準發布后沒幾個月的怎么趕的過來?嗯,記得評定中心有標準更新要換證的時候都會發公告的。我們去找個公告來看下:
哦,明白了,“GB 15322-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于2019年10月14日發布,將于2020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評定中心在標準正式實施后還會給一年的緩沖時間讓我們去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