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都有哪些分類?-CCCF認證在線
一、按用途分為:
1.標志燈具:能醒目地指示出口及通道方向,燈上有文字和圖示,標志面亮度為7~10cd/m2,文字的筆畫粗度至少19mm,高度至少150mm,觀察距離30m,透光文字與背景有較大的對比。
2.照明燈具(含疏散用手電筒):在發(fā)生事故時,能向走道、出口通道、樓梯和潛在危險區(qū)提供必要的照明。
3.照明標志復合燈具:同時具備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功能的消防應急燈具。
二、按工作方式分為:
1.持續(xù)型:光源在主電源和應急電源工作時均處于點亮狀態(tài)的消防應急燈具。
2.非持續(xù)型:光源在主電源工作時不點亮,僅在應急電源工作時處于點亮狀態(tài)的消防應急燈具。
三、按應急供電形式分為:
1.自帶電源型:電池、光源及相關電路裝在燈具內(nèi)部的消防應急燈具;
2.集中電源型:燈具內(nèi)無獨立的電池而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供電的消防應急燈具。;
3.子母型:子消防應急燈具內(nèi)無獨立的電池而由與之相關的母消防應急燈具供電,其工作狀態(tài)受母燈具控制的一組消防應急燈具。
四、按應急控制方式分為:
1.集中控制型:工作狀態(tài)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應急燈具。
2.非集中控制型:由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或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配電箱及相關附件等組成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
來源: GB17945-2010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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