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系統部件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有清單、使用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國家法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等文件。
二、系統中的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應是通過國家認證的產品,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應與認證證書和檢驗報告一致。
三、系統部件及配件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四、系統部件及配件表面應無明顯劃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應無松動。
說明:
應按照設計文件要求,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系統部件及配件的清單、使用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國家法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等文件。
應檢查各系統部件的名稱、規格、型號、蓄電池(組)是否與檢驗報告的內容一致,產品外觀是否與檢驗報告中的照片一致,以證明該產品通過國家檢驗機構的檢驗,其中任一項內容不符就無法說明產品性能滿足國家標準的要求;應核對產品的標志、名稱、型號、規格是否與證書內容相符,并檢查產品是否貼有相關認證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