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強制認證還是自愿性認證,凡是通過認證的消防產品,發證機構如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都會要求消防產品認證企業在產品售出時使用AB簽,并做好流向登記,來建立產品質量的可追溯系統,確保企業自覺保證產品質量。AB簽的使用和流向信息登記是證書審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認證是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范圍,對消防產品銷售流向,消防身份標識(AB簽)的使用、登記都有明確的管理制度:
1、消防產品生產者、生產企業應按照《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及實施規則中第 6.3.1 條的規定,建立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
2、消防產品生產者、生產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工作,確保其有效實施。應使用能夠真實體現產品生產者、生產企業生產過程及銷售流向的技術手段,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銷售去向等內容。
3、消防產品生產者、生產企業應采用可靠的技術手段,確保消費者、使用者以及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準確、及時查詢消防產品銷售流向情況。
4、評定中心應對生產者、生產企業執行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的情況進行有效性核查。在初始委托認證以及認證范圍的擴大、變更等時,應核查生產者、生產企業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的建立、可操作性及執行情況,結論為不合格時,不予受理并開展跟蹤調查。
5、評定中心在對生產者、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或日常跟蹤管理工作時,應核查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執行情況,結論為不合格時,應按有關規定對生產者、生產企業的證書作出處理。
6、為有效降低企業負擔,更好的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獲證企業服務,評定中心鼓勵已獲證書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免費使用評定中心自行研發的“消防產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統”,為落實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