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消防設計要求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
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2、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
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
3、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
行關閉的功能;
4、除本規范第6.4.11 條第4 款的規定外,防火門應能在其內外兩側手動開啟;
5、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并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
不跨越變形縫;
6、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
7、甲、乙、丙級防火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GB 12955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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