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災確認后,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按預設邏輯手動、自動控制系統的應急啟動,具有兩種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區域應作為獨立的控制單元,且需要同時改變指示狀態的燈具應作為一個燈具組,由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一個信號統一控制。
二、系統自動應急啟動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作為系統自動應急啟動的觸發信號;
2.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控制系統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控制B型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
(3)A型集中電源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待接收到其主電源斷電信號后,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待接收到其主電源斷電信號后,自動切斷主電源輸出。
三、應能手動操作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的應急啟動,且系統手動應急啟動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控制系統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 控制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應急照明配電箱切斷主電源輸出。
四、需要借用相鄰防火分區疏散的防火分區,改變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區的火災報警區域信號作為控制改變該區域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觸發信號;
2.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區的火災報警區域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對應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該區域內需要變換指示方向的方向標志燈改變箭頭指示方向;
(2)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區入口處設置的出口標志燈的“出口指示標志”的光源熄滅、“禁止入內”指示標志的光源應急點亮;
(3)該區域內其他標志燈的工作狀態不應被改變。
五、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預案的交通隧道、地鐵隧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場所,改變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的代表相應疏散預案的聯動控制信號作為控制改變該區域相應標志燈具指示狀態的觸發信號;
2. 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應疏散預案的消防聯動控制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
(1)按對應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該區域內需要變換指示方向的方向標志燈改變箭頭指示方向;
(2)控制該場所需要關閉的疏散出口處設置的出口標志燈的“出口指示標志”的光源熄滅、“禁止入內”指示標志的光源應急點亮;
(3)該區域內其他標志燈的工作狀態不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