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火災狀態下的系統控制設計
1. 非火災狀態下,系統的正常工作模式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持主電源為燈具供電;
(2)系統內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保持熄滅狀態;
(3)系統內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保持節電點亮狀態。
2. 在非火災狀態下,非持續型照明燈在主電供電時可由人體感應、聲控感應等方式感應點亮。
二、火災狀態下的系統控制設計
1. 火災確認后,應能手動控制系統的應急啟動;設置區域火災報警系統的場所,尚應能自動控制系統的應急啟動。
2. 系統手動應急啟動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應能手動操作集中電源,控制集中電源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同時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應能手動操作切斷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輸出,同時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3. 在設置區域火災報警系統的場所,系統的自動應急啟動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時,集中電源接收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后,應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燈具采用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應急照明配電箱接收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后,應自動切斷主電源輸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的光源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的光源應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