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車式滅火器A類火滅火試驗的:試驗模型制作方法、試驗條件要、試驗操作步驟、試驗評定標準等。一、試驗模型:
1. A類火滅火試驗模型由整齊堆放在金屬支架上(或其他類似的支架上)的木條構成,金屬支架高為(400±10)mm。見圖1。

1——引燃盤;
2——木條;
3——支架;
4——基礎(可包括稱重設備)。
2. 木條應經過干燥處理,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干燥時溫度不應高于105℃);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12%時應為0.45g/cm3~0.55 g/cm3;木條的橫截面為正方形,邊長(39±1)mm,木材長度的尺寸偏差為±10mm。
3. 木條分層堆放,上下層木條成直角堆放,每層的木條應間隔均勻。試驗模型為正方形木垛,其邊長等于木條的長度。試驗模型的木條長度、根數及層數等參數應按表3的規定。木垛的邊緣木條應固定在一起,以防止試驗時被滅火劑沖散。引燃A類火試驗模型的燃料采用汽車用汽油。
表3 A類火試驗模型
二、試驗條件:
1. A類火滅火試驗應在室內進行,環境溫度為-10℃~+30℃,試驗室內的通風條件應滿足木垛自由燃燒的要求。
2. 將推車式滅火器放置在(20±5)℃環境中24h以上,試驗時取出。
3. 滅火試驗可有專人操作,操作者應穿戴透明面罩、隔輻射熱的防護服與手套。
三、試驗步驟:
1. 在引燃盤內先倒入高度為30mm清水,再加入規定量的車用汽油。將引燃盤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2. 點燃汽油,當汽油燒盡,可將引燃盤從木垛下抽出。讓木垛自由燃燒。當木垛燃燒至其質量減少到原來質量的53%~57%時,則預燃結束。
注:木垛燃燒時的質量損失可以直接測定或采用被證明可以提供相當一致結果的其他方法測定。
3. 預燃結束后即開始滅火。滅火應從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1.8m處開始噴射。然后接近木垛,并向頂部、底部、側面等噴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噴射。滅火時應使推車式滅火器保持最大開啟狀態并連續噴射,操作者和推車式滅火器的任何部位不應觸及模型。
四、試驗評定:
1. 火焰完全被熄滅。在推車式滅火器完全噴射后的10min內沒有可見的火焰,即為滅火成功,但10min內出現不持續的火焰可不計。不持續的火焰定義為:火焰高度小于50mm,持續時間小于1min。
2. 滅火試驗中因木垛倒坍,則此次試驗為無效,應重新進行。
3. 滅火試驗應進行3次,其中有2次滅火成功,則可判定該推車式滅火器達到此滅火級別。若連續2次滅火成功,第3次可以免試。
推車式滅火器其他相關檢測及實驗:
標志檢查、 密封性能試驗(交變試驗、水壓試驗、爆破試驗、壁厚檢查)、 噴射性能試驗(耐溫度變化的噴射性能、間歇噴射性能)、 噴射性能試驗(有效噴射時間、有效噴射距離)、 B類火滅火試驗、 車架和行駛性能試驗、 抗腐蝕性能試驗(外部、內部)、 電絕緣性能試驗*、 滅火劑、滅火劑充裝量、驅動氣體*檢查 器頭、閥門和瓶口檢查、 噴射軟管試驗(長度測量、爆破試驗) 噴射控制閥試驗 操作機構及保險裝置解脫力試驗、 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檢查、手冊檢查
來源:GB8109-2005 推車式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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